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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要警惕“宪法依据”陷阱

2015年04月22日 12:01
T中
民事立法或者民法典中,该不该写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实为兹事体大,而不可不慎

  龙卫球|文

  “两办”(中办和国办)不久前以文件方式,部署四中全会各项任务,其中一项,即为授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协调民法典编纂任务,并责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五家作为具体支撑。这一部署使得民法典编纂机构神经立马调动起来。

  近日,从微信渠道浏览了一下某个“民法典编纂”机制快速之间所拟制的一个民法总则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由于时间关系,我对于其中条文还没有做展开阅读,只是随眼看了看。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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