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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

2014年11月21日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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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我国民法典必须摆正民法典与哲学、民法与商法、原则与规则、主张与举证、总则与分则、规则内容与立法技术等几对关系

  崔建远|文

  摘要:编纂我国民法典必须摆正民法典与哲学、民法与商法、原则与规则、主张与举证、总则与分则、规则内容与立法技术等几对关系。我国民法典的哲学基础需要视权利所立基础、主体对于客体、交易领域、非交易领域而定,不宜笼而统之地模糊对待。在奉行民商合一模式的前提下注意民法与商法的差异,适当地分设法律规范,妥当地处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复杂多变的关系,尽可能地在民法条文中含有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民法总则与分则区分又相互照应的立法模式,增设债法总则,提高立法技术,条文表述做到准确、周延,在此基础上生动明朗、浅显易懂。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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