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文
摘要: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是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立法质量的重大立法技术问题。服务于对民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效力做出妥当判断的目的,主要依据法律规范协调的利益关系类型的差异,可以将法律规范区分为简单规范和复杂规范。复杂规范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制性规范和混合性规范。这些法律规范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构成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引论
人类的思维对现实世界的把握就是从分类开始的。所以,德国法学家考夫曼(ArthurKaufman)强调,对事物的本质的思考是一种类型学的思考。〔1〕就法律规范理论而言,服务于特定的理论或实践目的,运用类型化的思考方法,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同时完成体系建构,在法学发展史上,也是古已有之,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