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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的雄心、野心与平常心

2015年04月16日 17:07
T中
应如何编纂中国民法典?是修修补补,打一个包算了;还是搞一点中国特色,在世界民法典的花园里,增加一朵奇葩;还是声东击西,搞一点“阴谋”,夹一点宪法意蕴的条款,让民法典成为“民权典”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涌)自1998年最后一次民法典编纂搁浅,中国民法学者编纂民法典的雄心渐渐平息,几乎已经忘却这依然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一项历史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宣示要制定中国民法典,自清末以来的中国民法典之梦再次被点燃。

  其实,虽无民法典,但中国的民法体系已经蔚然大观。在过去三十年中陆续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经构成一部民法典全部要素。如果立法者偷懒的话,将它们装订在一起,赋予“民法典”之名,也无不可。但中国民法学者的雄心显然不止于此。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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