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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何妨缓行?

2019年04月03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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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地产税,既然不是为了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能实现房地产价格调控,或贫富差距调节,那么,至少在目前阶段,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也是没必要的

  【财新网】(专栏作家 肖文)2019年3月26日,海南博鳌,关于是否应开征房地产税,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求与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有一场“隔空互怼”。

  吴晓求的主要观点为,“找不到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和理由”,其论据为,我国的房产、房子属于个人,但地皮属于国家,房价涨是因为地值钱。“国外之所以开征房地产税,是因为土地是私有的。没有土地私有制,在中国开征房地产税就有硬障碍,是过不去的”。

  针对此观点,贾康以英国为例对吴晓求的论据进行了有效的反驳。“地皮与房子所有权归属不同,并不影响征收房地产税,这个在国外已有先例”。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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