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利弊

2014年12月29日 11:30
T中
赋予更多的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其积极效益不可否认,但其中存在不少忧虑之处亦值得我们关注,尤其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量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我国目前有49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更是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从49到282,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步子迈得太大。

  地方立法权缘何大幅度扩容,其原因诸多:譬如社会治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治理的事务越来越复杂,对规则治理的要求急迫。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不少城市往往依赖“红头文件”进行社会治理,虽满足了一时之需,但其治理的主观性、随意性、变动性极大,城市自身发展严重失序;再如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需要。通过授予地方立法权,给予地方试错的更大制度空间,即对于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范式的改革,在全国性立法尚未成熟之际,地方性立法可使其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赋予更多的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其积极效益不可否认,但其中存在不少忧虑之处亦值得我们关注,尤其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量。

责任编辑:杜珂秦前红
版面编辑:郭艳涛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