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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来了,土地增值税何去何从

2014年11月04日 08:44
T中
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是降低交易环节而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费,土地增值税成为优化房地产税收结构的“拦路虎”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从2013年末央视曝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门”事件之后,土地增值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央视也只是将存在多年的一个“老问题”,重新翻出来而已。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税种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税制最不统一、官企扯皮最多的一个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在1994年首次出台。该税种的开征,源于1992年及1993年上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炒买炒卖房地产情况严重。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扭转这一局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调控措施,其中,开征土地增值税就是措施之一。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炒买炒卖地皮、楼花等牟取暴利的行为;防止国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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