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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鉴: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的责任界定

2021年03月01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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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币国债市场建设的思考:一是一级发行市场国债承销既要保障筹资又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面对境外增持应考虑经济安全底线,设计非竞争性的数量发行模式;二是国债承销应促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功能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栋)参考IMF文献,本文对国际现行的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中的责任义务进行梳理,发现:一是国债承销团的责任界定绝非单单满足筹资发展的需要,在一级发行和二级做市均有要求;二是在特定时期,一级交易商应有担当,有作为,保障发行成功;三是国债一级交易制度应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价格发现。对人民币国债市场建设的思考:一是一级发行市场国债承销既要保障筹资又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面对境外增持应考虑经济安全底线,设计非竞争性的数量发行模式;二是国债承销应促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功能。

一、一级发行市场的责任界定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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