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自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已有5年之久,前些日子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草案的三审稿。尽管与之前的几稿相比,三审稿已有了不少进步,但其问题依然不少。
一、 三审稿的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首先,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显得略微有点过时。在笔者的印象中,“电子商务”这个词在前几年是相当火的,但在最近几年,似乎已经没什么人再用这种表述了。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自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已有5年之久,前些日子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草案的三审稿。尽管与之前的几稿相比,三审稿已有了不少进步,但其问题依然不少。
一、 三审稿的某些条文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一些表述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商业实践。
首先,这部法律的名称就显得略微有点过时。在笔者的印象中,“电子商务”这个词在前几年是相当火的,但在最近几年,似乎已经没什么人再用这种表述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