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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举重若轻的大手笔——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2017年11月06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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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住房,是土地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交汇点,《通知》把两个方面的改革都大大推进了一步

  文|黄小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下称《通知》)。《通知》对于土地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都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了,这一步迈出后,后续改革也会沿着这个路子继续往前走。

  

  说实话,这有点超出我的预期。我原来预计这类改革可能要等到明年两会之后,就是机构改革推出以后才能推出。因为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有关主管部门受法律规定、职能定位等约束,推出这样的改革不太容易。改革要依法有据,现行法律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入市的。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市、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经全国人大特别批准授权可以突破现行法律,但没有明确能不能开发房地产,各试点地方的试点办法基本都是不允许。所以,这个《通知》有非常大的突破,向着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更为关键的一步。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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