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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金贷看监管的逻辑

2017年11月02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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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任性地回到发放牌照来进行机构监管的老路上,并不能够充分体现监管体系演进完备过程中监管机构的智慧和监管艺术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大刚)现金贷,并不是第一个被媒体拉到阳光下曝晒的民间金融业务形态。此前,诸如场外配资、房地产首付贷、校园分期、ICO等民间金融业务形态,都经历过舆论媒体关注而后被监管叫停的过程。

  在这一轮互金机构海外上市的热潮中,现金贷业务成为支撑市场预期的源泉。

  这一次,对于现金贷业务的发展,会不会有所不同呢?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监管机构抑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规则,是不可忽略和缺少的。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并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金融行业监管的范畴。在面对违法犯罪方面,更多依托公检法司;在应对金融系统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方面,更多依赖“一行三会”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在面对涉众性社会风险方面,更多凭借地方行政金融监管机构的力量。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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