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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于艳茹案,法院这次为何站在论文抄袭者这边

2017年08月02日 11:52
T中
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在充分保障于艳茹陈述申辩权、充分尊重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上再次做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但对于国家司法来说,正当程序这一基石性法治原则毫无疑问获得了胜利

  邓学平︱文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案,历经近两年的法院审理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北京市一中院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请“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学生因学位问题起诉高校,“于艳茹案”并非首例。但该案是我国首起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的判决一方面认定北大做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另一方面又回避了撤销博士学位是否合法这一实体问题。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仍然要视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再次决定。很显然,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在充分保障于艳茹陈述申辩权、充分尊重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上再次做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因此,对于艳茹个人来说,部分媒体报道时所称的“终审胜诉”尚言不符实。但对于国家司法来说,正当程序这一基石性法治原则毫无疑问获得了胜利。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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