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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9)】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沿革:逻辑、绩效与反思

2016年03月03日 15:53
T中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缺乏有效协调、货币政策传导不畅、存在监管真空和滞后性、抑制金融深化、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法有效发挥等问题逐步显现,迫切需要推动和实施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卜永祥|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摘要

  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转折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两次根本性变革:一是1998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跨区域设置分行并在人民银行分行成立省级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保险司、稽核监督局、外资金融机构司)的证券、保险机构和业务监管职能划拨中国证监会和新设中国保监会,由此形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分设的萌芽;二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标志着“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设计思想的全面落实并沿革至今。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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