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重构集体产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5年10月28日 10:10
T中
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是要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而是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把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界定清楚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英洪)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农村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扩展农民权利的过程。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说到底,最根本的就是要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都在不断地推进。相比之下,我国政策理论界对集体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成果要远逊于对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研究。最近,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研究员主持完成的《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重构》一书,将对集体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推到一个新高度。

  集体所有制是一种财产制度,周其仁教授对集体所有制的解释是:集体所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集体所有制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我国改革实质上是从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开始的。包干到户就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第一次重大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改革,也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标志性起点。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主要不是政策理论研究的先行,而是中国农民求生存的伟大实践的先行。20世纪80年代,以杜润生先生为代表的农村政策研究和制定者,将农民对集体所有制的最早改革实践巧妙地转化为党和国家的农村公共政策。上世纪80年代5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结晶和体现。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李丽莎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