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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明:如何从机制上应对“青岛大虾宰客”

2015年10月09日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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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高峰期,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假期机制。特殊时间段里要保障消费者“投诉有门”。一旦侵犯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行动起来,才是最主要的

  【背景】一盘大虾让旅游城市青岛“颜面尽失”。10月4日,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烧烤用餐时“被宰”,点餐时菜单上标价38元,结账时,店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的价格收费。后向多个部门投诉,最终两人还是不得不付了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才得以离开。 这也成为国庆期间的热点话题,执法不作为成众矢之的。

  有文章甚至指出,青岛大虾宰客把几亿元打造的“好客山东”形象彻底摧毁。事件引起热议后,青岛市委书记和市长纷纷批示和研究部署,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 同时,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市场秩序大检查,大整顿。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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