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王利明:律师是和公检法机关一起建设法治的重要力量

2015年07月10日 14:56
T中
杜绝“庭审虚化”的不良现象,应切实把律师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使法官树立起大家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观念,法官在庭审中要尊重律师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导王利明在7月上期的《人民论坛》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从“律师被逐出法庭”谈律师的职业定位,提出“律师和公检法机关不是对立的,而是和公检法机关一起,共同构成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王利明说,根据《律师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律师属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士。实践中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以显示其与公职人员,特别是与公务员之间的区别的看法,忽略了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应有作用,也很容易导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的对立。既不利于对律师的管理,也不利于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