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因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而备受关注。据新华社报道,在草案讨论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表示,这个该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建议予以删除。立法不能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草案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因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而备受关注。据新华社报道,在草案讨论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表示,这个该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建议予以删除。立法不能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草案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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