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立法有没有给限行“开口子”

2014年12月30日 14:09
T中
机动车限行争议又起,学者建议不宜直接删除授权条款:立法授权省级政府限行,然后由国务院出台细则,可以给各级地方政府带上“紧箍咒”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因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而备受关注。据新华社报道,在草案讨论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表示,这个该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建议予以删除。立法不能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草案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