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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联合投标”失败分析

2014年11月11日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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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中国公司不重契约,仅依赖关系——董事长/CEO之间就联合投标讨论一下合作框架,没有认真商讨商业细节,给后来的海外“联合竞标”埋下失败伏笔

  【财新网】(作者 吕立山)【编者按】由“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组成的中国航母联合跨境收购已经成为当下常见场景。合作之初,“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应签好联合竞标协议,这是联袂纵横天下的关键。否则,或踉跄成行,或遭海外目标公司质疑,交易失败。走出去智库首席国际法律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国际顾问吕立山(Robert Lewis),给我们讲述了一个“联合投标”仅讲关系而忽略商业规则的跨境收购失败案例,引以为戒。

  文章要点

  1、海外并购,仅有钱不行,财务投资者需要联合所投企业的战略投资者,联合投标。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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