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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必须“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

2014年11月06日 15:54
T中
中国的房地产税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内,不可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设计出一个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

  近日,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2014)第12届改革论坛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提出,中国的房地产税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内,不可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设计出一个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理性地讨论,求得最大公约数。

  贾康说,房地产税现在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即立法先行,这意味着年内不会有实施房地产税的“动作”。什么时候有动作?还得观察什么时候完成立法。

  贾康认为,按照中央明确要求的“财税改革2016年要见眉目”,在2017年前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到位,以给下一阶段改革进一步的发展,为另外一些重要事项提出全面铺垫,就应该在2015年开始把房地产税纳入立法程序,2016年能够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2017年开始依法执行。这样,地方上就可以按照通过的法律,一起来做、一起执行。

责任编辑:杜珂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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