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作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院士遴选体制,实行退休退出制度”的回应,6月11日,中国工程院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新章程主要就修改了院士遴选、院士退出两项内容:前者取消了行政领域提名院士的资格,新增学术团体提名资格﹔后者则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了“院士劝退”制度。
新章程有何积极意义?是否能对中国院士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顾海兵认为,此次章程改革有一定的进步,但其意义的价值不必高估。
【背景】作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院士遴选体制,实行退休退出制度”的回应,6月11日,中国工程院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新章程主要就修改了院士遴选、院士退出两项内容:前者取消了行政领域提名院士的资格,新增学术团体提名资格﹔后者则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了“院士劝退”制度。
新章程有何积极意义?是否能对中国院士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顾海兵认为,此次章程改革有一定的进步,但其意义的价值不必高估。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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