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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凸显注册制核心要义

2020年11月06日 21:30
T中
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信息披露法,注册制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应在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

  文|黄江东
  法学博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

  刘子凡
  法学硕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近日,除了美国总统大选外,市场关注的焦点非蚂蚁集团暂缓上市这一标志性事件莫属。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IPO项目在即将挂牌上市的前夜,被紧急按下暂停键,市场一片哗然。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上交所于11月3日作出的《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下称“《暂缓决定》”)中找到答案。《暂缓决定》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的约谈和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因此,蚂蚁集团有必要就该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潜在不利影响补充进行充分披露,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这恰恰是注册制的核心要求,即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信息披露。

一、事件回顾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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