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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霖:国企非商业性业务的成本补偿——公平、透明、可问责

2020年11月03日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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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企非商业性业务的成本给予公平补偿时,坚持透明度和可问责十分关键。更为重要的是,对国企非商业性业务的成本给予公平补偿的同时,必须按竞争中性的原则清理和取消各种反竞争性质的补贴。两方面的改革虽然难易程度不同,但应该协调推进,不可偏废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春霖)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部署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时提出,对国有企业承担公益类业务,要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并要“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虽然具体内容尚无报道,但对国企承担的公益性业务建立专门的制度进行管理,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和“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等要求如能真正落实,应有助于实现会议对国企提出的“发挥经济功能,创造市场价值”的要求。

“公益类业务”是服务于公共政策目标的非商业性业务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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