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民政部对慈善组织所募款物的限制应撤销

2020年02月01日 16:02
T中
作为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倡导”只能是抽象的,“出手”的主要方式只能是“禁止”、“限制”,这就需要格外谨慎。如有不慎,不仅可能违法、越权,而且可能抑制民间的努力,并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文|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0年1月26日,民政部发布第476号公告,其中第二条第二句的内容是:“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文称该句内容为“《公告》”,称上述机构为“五家机构”。)

  我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要求。民政部应当尽快撤销该决定。此外,许多人对《公告》的适用范围有误解,导致其消极影响扩大化,亟需澄清。

  清华大学贾西津教授1月26日接受了《财新》杂志的采访(《民政部指定五家机构接收捐助 能否保证善意抵达终点?》)。我完全赞成她的观点,这里稍作补充。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东昊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