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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港交所提议收购伦交所

2019年09月13日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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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是企业间正常的商业行为;全球交易所的并购浪潮由来已久;收购计划变数与挑战仍存

  文丨刘东亮 朱肖炜

  9月1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其已向伦敦交易所(简称伦交所)提议,将港交所与伦交所两家公司合并。

  1、港交所是企业而非政府部门。

  中国内地的上交所、深交所在性质上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而是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而言,内地交易所经常会被看作是政府背景的机构,甚至视同为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尽管这一理解并不准确)。

  港交所则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且不必向特区政府或香港货币当局汇报的企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的控股股东,港交所于2000年6月上市,按市值计算,在全球已上市交易所中排名第五。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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