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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监管:趋势不能忽略,冲击不应夸大

2019年09月03日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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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本次同业监管力度将较为缓和,注重呵护金融体系,短期内城商行压力有所增大,但对金融体系整体影响有限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继强 特约作者 张亮)8月29日路透社报道,银保监近日下发同业监管文件,提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的相关监测指标及参考标准,不同评级银行监管标准不同,其中“政金债纳入同业投资考核”的说法一度引起市场波动。随后有报道称同业监管只针对城商行。9月2日财新报道,银保监会发声:有关政策性金融债监管政策没有变化

  1、监管的用意是约束同业业务,增加实体信贷支持

  此前商业银行同业投资业务的主要监管文件为127号文和140号文,127号文对同业业务做出了规范,总体上是控制业务的风险敞口;140号文是127号文的配套政策措施,将同业业务范围明确为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主要受两个核心指标约束,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二是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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