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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 如何判罚才合理

2019年06月14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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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曾被老师体罚,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不论如何,常尧的行为都是错的。法律不允许随意殴打他人,也不允许私力复仇。但是,需要商榷的是,能否就此认定常尧构成寻衅滋事罪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去年,一段“当街掌掴20年前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并迅速发酵,引起社会关注。2018年12月20日,打人者被栾川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19年6月12日,该案在栾川县法院开庭审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老师(系常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常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尧拦下张老师,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尧住手。随后,常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老师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考虑到其有“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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