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从实务角度看“科创板实施意见”

2019年02月13日 19:18
T中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将试点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以信息披露

  特约作者 沈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实施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就有关科创板具体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个执业时间超过十年的证券律师,笔者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通读了全部科创板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从实务角度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对各方认识这个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篇章有所帮助。

关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行业定位

责任编辑:杨哲宇
版面编辑:杨胜忠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