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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我对外商投资法的五条修改建议

2019年02月11日 16:04
T中
无论是从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方向,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来看,都应该是一个机构来管理外商投资。多头管理,一直是中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弊端

  文︱马宇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所所长

  201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外商投资法修订,是1979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第一次对外商投资有关法律进行全面深入调整,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新外资法是促改革扩开放的法

  外商投资法草案,相比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法律定位有了根本改变,从原来的“企业法”转变成为“投资法”,剔除了对于企业组织、投资方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只从外商投资区别于国民投资的独特属性角度进行宏观管理。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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