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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2018年11月26日 10:30
T中
长远来看,解决土地产权/权利模糊困境才是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未来主攻方向以及最终落脚点,才是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引发现实问题的一个更优解

  文︱魏子博 石晓平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近日,现行《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的消息不胫而走。据一位自然资源部司局级官员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并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一审。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可能成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正(1988、1998、2004)。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涉及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来都是政界、学界、商界以及社会大众热议的焦点话题。特别是2018年12月31日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经过一年延长之后的收官之际,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相关经验能否写入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进而实现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相关经验的法律化,同样牵动着官员、学者、企业以及民众的心。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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