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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化下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风险

2018年08月17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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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彻底消除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应着力改进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赵鹞)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监管资本要求不同”。在国际实践中,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以英国为代表的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

  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中信平安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由此开启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序幕。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中“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综合化经营。之后,非金融主体出于产融结合和资本运营目的也纷纷涉足其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协同程度不一和管理架构各异的金融控股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平台近60家。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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