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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信托思维 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2018年06月26日 14:24
T中
引入“信托”思路,可以提升“债转股”存续期的权益流动性,既有助于存量债权人接受“债转股”方案,也有利于增量资金进入“债转股”领域

  文|杨超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一、“债转股”的政策脉络和最新精神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即“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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