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管理人”只是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群体的法律定位,参与到与破产事务中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可以称之为“破产执业者”。对于破产执业者的讨论,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定位。
管理人的角色定位
第一个问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问题。
管理人首先应该是一个企业家,这在《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的序言中我就谈到了。进一步说,我们需要的管理人首先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什么是“企业家精神”?我们不得不提到三位人物和三个理论。
文 |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管理人”只是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群体的法律定位,参与到与破产事务中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可以称之为“破产执业者”。对于破产执业者的讨论,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定位。
管理人的角色定位
第一个问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问题。
管理人首先应该是一个企业家,这在《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的序言中我就谈到了。进一步说,我们需要的管理人首先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什么是“企业家精神”?我们不得不提到三位人物和三个理论。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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