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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必须走“少而精”路子

2018年03月19日 14:10
T中
地方立法不能一哄而上,过分追求数量的增加,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集中力量制定几件真正管用的法规,走“少而精”的路子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实现法治,首要前提当然是立法。地方立法权下放后,一些地方立法热情高涨,甚至有立法的冲动。一些人认为法律无所不能,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于是,梦想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法律、法规,构建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把世间万物都规范进去,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是,开动立法机器,主动、主导、推动立法的信心大增,期望法律发挥规范人事、服务人世的功用与价值。

  必须充分肯定立法的巨大作用,搞法治建设,不注重立法是说不过去的,“无法”行不通。但也不能把立法视为无所不能的法宝,过分迷信立法,陷入立法万能的误区,滥用立法权。如今,立法的速度越来越快,立法的数量越来越多,立法的规模越来越大,事无巨细,总想立法,这种现象是喜也是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立法泛滥的情形,告诫人们“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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