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计划

2018年01月05日 12:20
T中
立法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 符合公众立法需求,符合地方实际。能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好看不能用的“景观立法”、“沉睡条款”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地方立法规划、计划,事关一个地方在一定时期的总体需求、调控重点、任务目标和发展走向,具有全局性、指导性、方向性,编制好立法规划、计划,是增强立法计划性、科学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的重要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反复论证、科学确定。

  一、 地方立法规划、计划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立法质量不高,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规划和计划做得不好,规划或计划做不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大主导作用不强。实践中, 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由人大主动提出的立法项目少,在立法规划中所占比例低,绝大部分立法项目是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 存在政府主导法规立项的现象。造成这种状况与政府所处的角度和职能有关,政府肩负着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 处于执法第一线, 对部门立法建议项目了解更多,获得材料也更全面,最能体会对规则的需求以及执法的效果。因而提出立法项目的积极性和急迫性相对比较强烈。但是,政府主导立法立项,难以避免借助立法来巩固自己权力,突出本部门利益,甚至把地方立法变成本部门争夺管理权限、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最终导致立法质量与立法实效不高。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朱蕊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