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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怎样才能行稳致远

2017年10月19日 10:37
T中
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现状不改变,律师调解工作很可能无法行稳致远,矛盾最终还是会绕过调解涌向法院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北京、黑龙江、上海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公众普遍认为,这是我国诉讼制度和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降低司法负荷、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律师作用。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调解的好处是不言自明的,比如可以化解法律刚性与民间秩序之间的紧张,帮助当事人之间修复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等。正因为如此,我国法院系统历来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立案之前可以先行调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都会在正式宣判前征询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多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有相当比例都是调解结案的。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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