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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第三课:博弈的奥秘

2017年09月26日 17:03
T中
博弈论对整个社会科学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是经济学、政治学,还是社会学,都大量使用了博弈论作为工具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上一次课我们已经介绍了微观经济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或者在法学院叫“进路”会更好)——价格理论,今天我们接着介绍另一种方法——博弈论。和价格理论中所有人只对价格信号作出反映不同,在博弈论中,每个人都要针对对手的行动做出反应,这种处理方式的不同是两套理论的根本区别。

  目前,博弈论对整个社会科学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无论是经济学、政治学,还是社会学,都大量使用了博弈论作为工具。在法律经济学中,博弈论的应用也非常频繁。我们在后面介绍财产法、侵权法、合同法、刑法,以及规制、反垄断等各类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博弈论。事实上,在很多研究中应用博弈论也成了一种风潮。曾经有一个博士找我吐槽说“陈老师,我写不出论文怎么办?”我瞥了他一眼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这位博士大惑不解,沉吟片刻后说:“陈老师,说人话!”我解释说:“用人话讲就是‘你个吃货,整天吃饱了撑着没事干,读书不用心,想要毕业找到工作,真是很困难啊。你不是学过博弈论吗?没事用一点,不也能让你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吗?’”这个例子当然是用来搞笑的,但我想用它来说明博弈论的应用,恐怕也是合适的。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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