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廖俊平)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与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而在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发文,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此后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就被定义为共有产权住房。
当然,时隔三年,现在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目的已经有所不同——三年前主要是解决房价持续上涨导致居民购房困难的问题,现在则更多是为了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止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