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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歌声”背后的司法难题

2017年08月09日 10:28
T中
只有加大原创电视节目的研发,才能有持久的竞争力。简单的抄袭、模仿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很可能将遭遇越来越沉重的司法代价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炎热的暑假到了,浙江卫视的黄金强档节目“中国新歌声”再次与观众见面。只不过,之前观众熟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旋律和“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标识在新节目中都不见踪影。这当然并非是基于节目制作方的本意,而是围绕这档节目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被迫使然。

  也许很少有人会想到,一档“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竟然牵出了数宗跨国诉讼纠纷。一家叫做Talpa的荷兰公司声称自己才是“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的合法拥有者。Talpa 公司主张,“the Voice of ”系由其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全球60多个国家播出。“the Voice of China”之所以在中国落地并经由浙江卫视播出,是因为灿星等国内节目制作公司与其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并支付了版权费用。但如今协议到期,双方因版权费用产生分歧,未能续签协议,因此灿星等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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