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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立足先进理念实现中国法人制度变革

2017年07月12日 16:11
T中
法人是一个“好东西”,立法者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涌)3月,《民法总则》通过,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法人制度有了重大调整,“非营利法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同时,“捐助法人”等概念也被提出,涉及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为什么是“非营利法人”这一称呼?

  关于法人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其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但是《民法总则》采用的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为了方便了解,首先要明白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2015年,我所在的中国商法学会向全国法工委提交了一份立法建议书,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建议,就是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作为《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基本分类。之所以这样建议,有以下几个原因。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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