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四: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

2017年06月16日 08:56
T中
限制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出租或出售宅基地和住房,一方面堵塞了农民获得财产收入的渠道,另一方面限制了城镇居民迁徙的自由,最终导致大量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

  文 | 蔡继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即所谓“三块地”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很多内容正是在总结试点“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三块地”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什么?改革试点是否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现行法”)以及“征求意见稿”,距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在依次回答了这些问题之后,本文将对“现行法”中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刘潇

4人赞赏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马斯克“意外”访华 会推动FSD落地吗?(附视频)

车展观察|“红情绿意”触动中国车企流量焦虑

北京物流仓储租金多年来首次下降 不同区域现分化

重庆燃气调查发现多计收337.9万元 多地开展“三表”督查

雪松泡沫破了|编辑荐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