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结石宝宝”案再审无罪:天价索赔被定罪并非孤例

2017年04月11日 15:36
T中
将天价维权定罪需面临情理与法理的双重拷问。天价索赔一定上反映了民众维权意识的勃兴,即使其间出现了“过度维权”,也该由民法来规制,犯不上大“刑”伺候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禄生)2008年,郭利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是敲诈勒索而报案。2010年,法院以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4月7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宣判,宣告郭利无罪。

  郭利的遭遇令人唏嘘。但是,郭利案并不是孤例,司法实践中发生过多起消费者天价索赔被刑事追诉的案例。

  2006年华硕天价索赔案中,华硕违规使用测试版CPU,黄静向华硕提出500万惩罚性赔偿,声称如果不满足就向媒体曝光。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黄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检方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最终黄静获得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