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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还能起死回生吗?

2017年04月07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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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市场规模和价格的一路狂飙,已严重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过去近十年针对住宅市场的调控效果,都被庞大的“商住房”市场所冲抵或削弱了,也成为房地产调控被戏称为“空调”的原因之一

  【财新网】(作者 黄志龙)3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房地产调控层层加码,特别是北京“商住房”市场遭到了“3·26新政”的核弹攻击,3月30日,广州及时跟进,实施了与北京相似的“商住房”调控政策,这让投资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寒意。那么,全国范围内的“商住房”政策、价格和市场前景怎样,是几乎所有投资者和自住者关注的焦点。

  “商住房”长期处于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

  要讨论“商住房”前景,首先需要从“商住房”的法律地位和发展历史说起。按照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界定十分清晰,法律意义上的“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并不存在,这也是本文和大多数分析文章在“商住房”上加上双引号的原因。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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