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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有能力制定出“伟大民法典”吗?

2016年12月05日 10:01
T中
要谨防民法典中“出昏招”。立法者也应谦虚审慎,尽力保持民法典的开放性,对于把握不大的,不要匆忙下定论,毋宁将问题留给未来的判例与学说

  文︱纪海龙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

  在民法典体系整合这个功能之外,学人们对于民法典还抱有着雄心与野心。王家福先生曾写道:“……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么一个大国,应该有一部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中国实际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理应制定成为全世界最好的民法典,……”可以说,认为我们具有后发优势,“制定一部足以与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鼎足而立的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是数代民法学人的雄心。在此雄心背后,隐藏的实际是一种大国意识和民族自豪感。中国作为悠悠大国,并不甘心像小国一样仰人鼻息,以别国法典为范本草就一个民法典,而是要在经济崛起的同时,创造出属于自己光荣的民法典。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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