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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论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答田国强教授

2016年11月07日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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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转型中国家必须有选择地使用其有限资源和执行能力创造局部有利的条件,以渐进改革的方式来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迅速形成竞争优势,以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文|林毅夫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

  田国强教授在10月24日登载于《第一财经》网上的《对当前中国改革及平稳转型意义重大的三个问题》,以及11月5日发表于《财经》杂志的封面文章《争议产业政策:有限政府,有为政府》的两篇宏文中,对我在《新结构经济学》中提出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看法提出了商榷,认为“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取向和定位,虽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甚至是本质差别”,并主张“一个有效的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为了让真理越辩越明,我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就教于田国强教授。

责任编辑:杨哲宇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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