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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诺奖新科得主激励合约理论看高管限薪

2016年10月11日 11:55
T中
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霍姆斯特姆的激励合约设计思想启示我们应重新思考对国企高管“一刀切”的限薪政策

  【财新网】(作者 郑志刚)股东如何为现代股份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合理地制定薪酬合约?这一问题从现代股份公司诞生之日就开始困扰着人类。在泰罗科学管理时代,人们意识到,由于管理职能的差异,职能工长(经理人)与工人之间的薪酬应该有所差别。而马克思则认为,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其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泰罗基于科学定额和标准化的职能工长薪酬制定,还是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界定所需要的对“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认识都基于信息充分完全的假设。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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