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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死刑复核应坚持“少杀”原则

2016年09月12日 14:15
T中
根据国际趋势及中国实际情况,死刑复核应继续坚持“少杀”原则,而且要逐步推动减少死刑

  陈光中|文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死刑复核权下放25年后,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收归最高法院,2007年正式施行。目前看来,此举主要有两个进步意义。

  第一,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并且恢复了常态,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对贯彻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死刑,慎重使用死刑,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院没公布具体数据,但据我了解,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总数从万字号变成如今的千字号。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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