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如何评价司法公正:民众感受比客观标准更有意义

2016年08月08日 10:57
T中
主观上调查民众的公正感受,要比公正的客观标准更有实际意义。这是因为,社会心理对法律制度是否正义的感受与评价,将影响人们对法律制度和程序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特别是服从还是不服从、自愿服从还是被迫服从

  【财新网】(专栏作家 侯猛)对于司法特别是法院而言,没有哪一种价值像公正那样重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法治决定》”)中,关于司法部分主文开宗的第一句就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那么,如何评价司法公正?特别是如何以社会公正为参照来评价司法公正?根据有限观察,评价司法公正的做法大致有四类:第一类是政策制定者的制度安排,将某些制度视为司法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二类是法律实施者对具体制度加以指标量化,从而测定司法公正的程度。第三类是专业法律研究者的问卷调查,设定相关问题,根据法律职业群体和民众的回答结果,推断司法公正的效果。第四类是跨学科法律研究者的设计实验,测量民众的公正感受和认知程度。而第四类评价,则直接关涉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