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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优交易”反垄断调查:商务部得看什么

2016年08月02日 16:20
T中
如果商务部要对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发起反垄断调查,其应当重点考察并解读那高达93%的市场份额、对人工资能的基础性投资、对大数据的收集和独占以及在集中背后的推手以及它们的作用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正式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再度引发该集中是否需要反垄断申报这样一个话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但他在会后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对此,滴滴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但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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