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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机构的有序破产

2016年07月25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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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银行业为先头兵,加快出台有具体可执行步骤的统一系统的银行业破产清算条例;再逐步推出金融业普适的破产清算规章;还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减少监管真空

  【财新网】(专栏作家 欧阳辉  特约作者 孟茹静)是否应该容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如何破产?大型金融机构的无序破产会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以及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民生灾难性的后果,相信大家对次贷危机过程中雷曼兄弟的倒闭对全球金融市场所造成的猛烈冲击仍然记忆犹新。当前,我国随着“去杠杆、去产能”的供给侧改革进入深水区,部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金融机构的破产很自然地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2016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在陆家嘴论坛上发表讲话,他强调,我国要建设与整个金融体系相配套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出现风险、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要建立有序的处置和退出框架,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愿景无限好,但具体的方案设计却可能困难重重。那么,什么是“有序破产”,我们该怎么做呢?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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