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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法制化长路漫漫

2016年07月06日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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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改变传统思维模式,更广泛地使用行政指导,强调“引”而不是“管”,以引导达到与管制同样的行政目标。同时,治理要讲究比例原则,精细化,不能总是“一刀切”。都市法领域的开拓必要但棘手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治政府高端论坛”,聚焦区域法制和都市法制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出现,都市法制需求日益迫切。论坛选取了其中两个主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制,一是交通、规划,也是当前争议较多的领域。

  城市土地

  关于城市土地的法律规范,上至宪法,再到《土地管理法》,以及具体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模糊,甚至有相互抵触之嫌。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区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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